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负责人的法令 第40号 2022年
关于清真标签指定
为了实施2014年第33号法律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第37条和关于实施Ha1a1产品保证部门的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第88条的规定,有必要规定Ha1a1产品保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关于确定Ha1a1标签的法令;
一. 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第33 / 20 14号法律(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2014年第295号,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5604号补充),经2020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1号法律修订(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,2020年第245号,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补充第6573号);
二. 关于实施Ha1a1产品保障领域的2021年第39号政府法规(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2021年第49号,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6651号补充);
三. 关于宗教事务部的2015年第83号总统条例(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,2015年第168号);
四. 宗教事务部长2016年第42号条例,关于宗教事务部的组织和工作程序(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,2016年第1495号);
决定设置:
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关于确定清真标签的决定。
湖南赛罗克,专注印尼官方清真认证,中国企业首选。
第一:以徽标的形式建立清真标签,如下图所示:
第二:
第一个言中提到的清真标签;还包含证书编号或注册号。
第三:
第一条格言中提到的清真标签列在:
一. 产品包装;
二. 产品的某些部分;和/或
三. 产品上的特定位置。
第四:
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,第三版中提到的清真标签必须易于查看和阅读,不易删除、移除和损坏。
第五:
该法令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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