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赛罗克,专注印尼官方BPJPH清真认证,中国企业首选。
2021年第39号PP第141条规定了清真认证义务的第二阶段。此清真认证义务的第二项规定包括产品类型:
a传统药物,准药物和保健补充剂,直到2026年10月17日;(药类,保健品类)
b非处方药和有限处方药品,直到2029年10月17日;
c精神药物除外,直到2034年10月17日;
d化妆品、化学品和转基因产品,至2026年10月17日;(化妆品类)
e围巾类别中使用的消费品,头盖帽,和配件,直到2026年10月17日;(涉及到动物成分的服饰类:皮革外套、皮鞋、手提包等)
f使用的家用保健用品类别,家用电器,穆斯林的礼拜设备,文具,和办公用品(至2026年10月17日);(涉及到动物成分的皮革沙发/椅子,涉及到祷告使用的用品)
g根据规定使用的风险类别A医疗设备的消费品法律规定,(直到2026年10月17日);(医疗器械)
h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2029年10月17日之前使用B类风险医疗设备类别的消费品;
i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的风险类别C医疗设备的消费品,至2034年10月17日;及以药物形式的产品,生物制品,和原料不是来自清真材料和/或制造方法不是清真材料的医疗设备,根据邀请函的规定进行。